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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事指南

--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民营企业贷款贴息申请

 

 

 

 

办事者类别

企业

办事指南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民营企业贷款贴息申请

所属类别

项目申报

办事机构

福田区辖区企业服务中心

办事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辖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

业务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00-5:00

联系电话

82978011 33359133  33359135

企业申请的

基本条件

1、在福田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深圳市与福田区产业政策,产品或服务有市场,信誉好且具有两年以上经营业绩的民营企业;

3、对福田区的税收、就业等方面有贡献;

4、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

资助次数

的限制

1、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本实施细则规定范围内的资助;

2、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区经济发展资金的资助,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区经济发展资金资助的,不再享受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资助;

3、同一单位享受区经济发展资金的资助累计不得超过三年;

4、同时符合区经济发展资金和区科技发展资金资助条件的企业,同一年度内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专项资金资助;

5、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已享受区经济发展资金和区科技发展资金中的一种专项资金资助的,不再享受另外一种专项资金资助;

6、获得奖励方式资助的单位或项目不受以上限制;

7、申请单位或项目符合《办法》中规定的其他除外条款的,从其规定。

贴息范围

银行贷款时间在上年11日至本年1231日之间发生的一年或一年以内的利息,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三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同单笔贷款。

业务审办材料

1、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民营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3);;

2、贷款贴息申请书,申请必须详细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贷款金额、申请贴息金额及项目发展前景分析等内容,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3、企业简介;

4、所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证、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6、企业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

7、税务机关出具的上两年度纳税证明;

8、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利息结算清单;

9、企业工商注册资料(包括股东构成等);

10、银行贷款记录;

11、获得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奖励,各类证书,申请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验原件。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企业向福田区辖区企业服务中心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所需资料。

2、考察。福田区辖区企业服务中心派出贷款贴息考察小组汇同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形成考察意见,报分管区领导审核确认后上报联审委员会审批。

3、审批。联审委员会根据辖区企业服务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分管区领导的意见和对项目的总体判断,对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做出决策。

4、拨款。联审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区财政局直接拨款至企业账户。

办理依据

《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修订稿)

权利义务

1、资金使用企业要在每年一月底前向辖区企业服务中心报告上年本企业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由辖区企业服务中心对该年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汇总整理后上报区政府。

2、辖区企业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免费

网上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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