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符合条件的辖区企业在人事、劳资方面提供协调服务。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在政府各职能部门、辖区企业、中介机构之间建立交流、互助、服务的平台。 |
| 投资引导 |
| 对辖区经济进行调研,提出有关辖区招商引资、调整产业结构、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民营科技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为企业提供知识更新、创业辅导、企业诊断等服务。 |
投诉受理 |
| 通过多种渠道收集辖区企业要求、建议和意见,接受企业投诉,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企业投诉的问题,跟踪落实,反馈结果。 |
公共关系服务 |
| 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为辖区企业经营、家居生活(子女入托学)等构建良好的公共关系平台,为区委、区政府表彰的纳税百强、百佳企业提供优质、优先和快捷的服务。 |
行业组织服务 |
| 为辖区各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提供发展的便利条件,为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企业之间构建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
企业办事指南 |
办事者类别 |
企业 |
办事指南名称 |
协调服务申请 |
所属类别 |
项目申报 |
办事机构 |
福田区辖区企业服务中心 |
办事地址 |
福民路123号福田会堂一楼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 |
业务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00-5:00 |
联系电话 |
82978011
33359135 33359133 |
业务审办材料 |
1、申请报告(企业简介、纳税情况、企业获奖情况、申请事由等);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协调事件其他相关资料。 |
办理程序 |
1、提出申请。申请企业向福田区辖区企业服务中心提出协调服务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所需资料。
2、见面。申请企业负责人(或办事人员)向企业服务部介绍情况。
3、提出处理意见。企业服务部根据企业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协调事件。企业服务部与相关部门协调。
5、协调结果反馈给申请企业。 |
办理依据 |
《福田区政府服务辖区纳税百强企业若干措施》
《福田区政府服务辖区中小企业若干措施》
《中共福田区委、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辖区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
业务审办对象资格 |
1、在福田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 |
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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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网上下载表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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