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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规划, 探索新形势下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的新路子。
(二)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我区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组织的设置及其领导成员的任免, 指导其按期换届选举。
(三)指导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负责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组织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中的党员教育工作, 并按照管理权限对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五)领导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六)协助区委统战部做好全区民营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 协助区人事局、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做好全区民营经济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
(七)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福田区辖区企业(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
(一)对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提出建议并协助贯彻执行。
(二)引导工商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帮助企业改善内部经营机制,开展各种工商培训;推介、代办投资企业或投资项目的考察、选址、立项、论证业务,协助办理各类审批手续。
(三)为在辖区投资的投资商提供法规、政策咨询、投资引导服务,并为新上项目、各种企业提供各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为辖区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为民营企业人员出境、出国办证提供证明。
(五)收集辖区企业、个人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处理企业投诉。
(六)在政府、辖区企业、中介机构之间建立交流、互助、联谊服务的平台;建立辖区企业服务中心网站;组织企业举办和参加各种展销会、交易会、贸易洽谈会、科技交流会等活动;组织企业人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增进与香港和澳门特区、台湾地区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
(七)协调教育、卫生、建设等部门为受区政府表彰的纳税大户子女入托、入学提供优质学位及提供就医、住房等方面的服务。
(八)开展有关辖区经济发展及相关课题的调研,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田区总商会
主要职能
(一)积极参政议政,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参与福田区和深圳市的政治、社会经济重大决策的协商,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对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制订提出建议并协助贯彻执行。
(二)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教育会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发扬“爱国、爱会、敬业、守法、奉献”的精神,提高会员的素质,履行应尽的社会职责。
(三)组织会员参加区政府召开的座谈会,向区政府反映民营企业的意见的建议,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协助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规范工商企业的经营行为;帮助会员改善企业内部机制和经营机制,开展各种工商专业培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协助会员做好财务管理和纳税等工作。
(五)为会员提供信息、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市场、融资、商品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助外商办理投资手续。
(六)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的展销会、交易会、贸易洽谈会、科学技术交流会等活动,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七)巩固和扩大与香港和澳门特区、台湾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界人士的交流合作,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加大招商协助引进技术、资金和人才。
(八)为会员提供必要的证明和办证、办照的报批手续,协调会员企业关系;宣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
(九)办好本会的服务事项及经济实体。
(十)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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